牵引用铅酸蓄电池,电动平车蓄电池,火车牵引机蓄电池



一:用途

牵引用铅酸牵引电池(以下简称电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 7403.1-1996《牵引用铅酸蓄电池》研制生产,主要用于工矿企业、仓库、码头及车站使用的搬运车、叉车等作为直流电源,亦可作为其它方面的配套电源。

二:特性

铅酸蓄电池属于二次电池,在充电时将电能转化为化学能储存在电池内,在放电时将电池内储存的化学能转换为电能供给用电设备;每使用一次(放电),用充电的方法可以使活性物质复原再进行放电,充电和放电能够反复多次,循环使用。

三:组成

电池主要由正极板、负极板、电解液、隔板、电池槽、电池盖、极柱、注液盖组成。正极板采用管式结构,负极板为板式结构,电池槽与电池盖之间热熔密封。

四:使用

电池在使用时,是由同一型号的电池按照规定数量和一定的方式连接成电池组来使用的。单体电池组合成电池组时的连接,有螺栓连接和焊接连接两种形式。

五:电池的充电

用户可根据情况采用智能充电及恒流充电两种方式。对初充电应采用恒流充电。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都应进行均衡充电。

a)放电电压经常降至终止电压以下;

b)放电电流值经常过大时;

c)放电后未及时进行充电者;

d)电解液混入危害不大的杂质时;

e)连续三次充电不足或较长时间未使用时;

f)将极群组取出检查或清除沉淀物后;

g)采用恒流充电正常使用的电池每隔两个月、采用智能充电正常使用的电池每隔半个月。

六:主要性能

1.循环耐久能力:按GB/T 7403.1-1996《牵引用铅酸蓄电池》国家标准进行试验时,其循环耐久能力不低于750 次。

2.电池自出厂之日起,在温度为(5~40)℃的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的环境中,最长保存为两年。若超过两年,则其性能有可能降低。

七:使用注意事项

为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操作者应遵守下列注意事项:

1 须经专门培训后对电池进行更换、维修和充电。

2 电池上不能放置导电物品,以防止电池短路,同时确保电池表面清洁、干燥。

3 操作时应穿戴护目镜、橡胶手套、胶鞋及橡胶工作裙等防护用具。

4 配制电解液时,应将酸徐徐加入水中,并用耐酸棒随加随搅拌,使其混合均匀,切勿将水

倒入酸中,以免酸液飞溅伤人。

5 电池在使用时,应避免过放电及长时间大电流放电,否则会影响其使用寿命。

6 使用PE 隔板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电池内可能出现油状物质,属正常现象。

7 电池放电后应及时充电,充电时应避免过充电,否则会影响其使用寿命。

8 任何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55℃,否则应设法降温;若温度仍不下降,则应

暂停充电,待温度下降后,再继续充电。

9 电池在充电时,会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故充电区严禁烟火。

10 定期检查接线是否松动或损坏,并及时调整或更换。

11 凡是经初充电出厂的电池,用户在收到后务必检查并记录电池电解液的密度及液面高度,

正常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电池电解液的密度及液面高度,发现异常及时调整,以免影响电

池性能甚至损坏电池。

12 在检查及测量牵引电池过程中,严禁踩压、碰撞电池盖、注液盖等牵引电池零部件,以防受损。

13 采用恒流充电正常使用的电池每隔两个月、采用智能充电正常使用的电池每隔半月须对电池均衡充电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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